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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1 07:11:39 阅读: 来源:喷射泵厂家

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泉州经济增长新引擎和新动力,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泉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培植发展土壤。

记者从文件起草单位市发改委了解到,《若干意见》与《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中央、省政府文件精神一脉相承。起草过程中梳理整合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吸纳了创业主体、众创载体及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得各项措施更符合泉州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若干意见》从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深化适合创业创新审批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扶持、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加强组织保障等8个领域,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搭建创业创新载体、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股权融资方式、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创新培训、建立长效协调机制等25个方面提出推动泉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工作措施。

接下来,全市创业者和创新工作将得到哪些服务扶持、获得哪些实际利好?请看本报为您详细解读。 □泉州网-泉州晚报记者 朱娟娟

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1.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以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科技局统筹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创新奖,对科技成果完成及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2.大学生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

对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在泉州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最高3万元的开业补贴。

青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资金池最高10万元的免息周转金、市就业专项资金最高30万元创业贷款的贴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租赁住房不受家庭年收入限制。

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园区将加快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入驻台商投资区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3.返乡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政府支持各类返乡创业园建设,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的返乡创业园,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

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创业。引导妇女从事家政、手工业等传统技艺创业;扶持城镇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自主创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鼓励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建设,提供仓储物流、网络技术、从业培训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在省人社厅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所在地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实施农民工创业扶助三年行动规划,每年扶持100个农民工创业扶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简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域外高端人才和海归人才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泉州将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泉州创业试点,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泉州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推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对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高端海外人才,市人社局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落实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对泉籍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研发项目立项,采取弹性职数解决职称评定问题。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泉州将在2020年底前建成45家市级及以上众创(创客)空间,其中,各县(市、区)分别建成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1家、市级众创(创客)空间2家,推进全市高等院校建成市级及以上众创(创客)空间5家。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都将建成1个以上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1.建设创业示范基地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对民营资本投资设立在泉州市注册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面积规模在300~3000平方米,由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面积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由市科技局按其投入资金的30%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对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丰富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州创办众创(创客)空间,所在地政府对引进机构给予20万~1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2.创建大学生创业场所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吸纳创业主体数量给予30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

3.利用旧设施改造形成创客天地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对于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提升的新型众创空间,经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新建的按10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改扩建的按50元/平方米、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经营性商品住宅外,可经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作为创业创新场所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作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并依法出租或转让。

4.改造提升科技孵化器能够获得什么奖励?

答:经认定的市级示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评的国家级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省级及以上补助基础上,市经信委分别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5.拓展“互联网+”众创空间能够得到什么补助?

答: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众创空间,且数据业务租用或托管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 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15%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15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6.政府还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哪些便利?

答: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的符合条件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5年的房租减免,对入驻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所在地政府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

由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且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所在地政府给予创新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奖励。

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实际注册运营6个月以上,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企业实际运营超过2年的,奖励累加至3万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地政府承担。

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学会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成立泉州市众创空间联盟、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机构,经市科技局认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社局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开放共享创业创新资源能得到什么补助?

答:市科技局将探索以创新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有偿使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的费用给予补助。对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经认定后,市科技局给予不超过购置费用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政府怎样保护和服务自主知识产权?

答:泉州将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绿色通道,每年评选奖励一批技术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项目。

鼓励专利转化实施及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对在泉州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200万元,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市知识产权局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

深入推进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贴息资金最高30万元。

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

1.政府采用什么方式参与创业创新投资?

答:泉州将发挥财政资金对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各县(市、区)也将设立县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发起人,吸引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孵化期、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众创空间平台等创业创新企业发展。

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基金合伙人;基金到期清算时出现亏损,先行核销政府资金权益。

2.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将得到哪些扶持?

答: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推动上市公司与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对接合作。

优先将创业创新企业纳入市级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依托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设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对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债的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3.创业创新企业将得到哪些信贷支持?

答:泉州将引导银行业机构开发适合创业创新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创业创新企业申贷获得率。

对资信记录良好的创业创新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拓宽企业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匹配的服务体系。

4.创业创新企业将得到怎样的融资担保?

答:泉州将推动建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主,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为辅”的担保行业发展模式。市、县两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科技企业,按贷款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予以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补贴。银行业机构要降低银担合作保证金比例,下调对融资担保机构承保初创期、成长期创业创新企业的贷款利率。

深化适合创业创新审批改革

1.泉州将从哪些方面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答:泉州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创业创新审批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衔接落实好省政府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 一照两址”,按工位注册企业。试行网商(虚拟)产业园集群注册,允许创业群体借助“虚拟产业园运营公司”地址托管申办营业执照。探索对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

2.创业创新能得到哪些规费减免?

答:泉州将深入清理各类行政收费事项,进一步取消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财政资金将如何扶持创业创新?

答:泉州将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运用奖励、补助、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2.创业创新将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泉州将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技企业孵化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创业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争取获批实施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全面实行预约办税、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创客开拓市场将获得什么补助?

答:泉州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

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数控装备开发和采购本市生产的智能制造生产设备,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按照《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15]18号)予以补助。

支持创客抱团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型展会,对经认定的5个及以上创客联合设立的展位或展区,所在地政府按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

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

1.创业创新可以得到哪些培训和辅导?

答:泉州支持引进经认定的优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每年开展100期以上创业培训班,所在地政府按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市财政每年新增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创办“创客学院”,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建立以高校工程学科教师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为目标的产学研践习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

持续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

2.政府如何鼓励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答:泉州将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设立创业培训指导导师专家库,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基金投资人、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专家加入创业师资队伍。鼓励、聘请知名企业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师、律师、专业人员志愿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和管理顾问。

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市人社局每年评选30-50名市级优秀创业培训导师,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3.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和投资路演能得到什么补助?

答:支持众创(创客)空间举办各种创业创新大赛和投资路演等交流活动,所在地政府对其活动规模、影响、效果等进行评估后,可给予10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为了保证以上工作顺利推进,泉州将建立推进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级各部门都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联动,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创新和留住企业的政策环境。

业内点评

华侨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王晶:近年来,各级政府就推动创新创业工作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作为关注青年学生就业创业,关注青年学生成长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深受鼓舞。

对青年学子而言,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养成,为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类实践提供了新的方向、搭建了平台、给予了政策上的有效扶持。对高校而言,这些政策是育人的新导向,为人才培养树立了新的指向标。高校将在《若干意见》等政策的指引下,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调整、平台搭建、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对创新创业工作进行系统完善。比如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继续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沙龙、组织创客大赛等,在实践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双创能力的养成。

在这份文件的基础上,我们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认为政府在引导青年学生创新创业方面,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首先,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从学生、青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生为本,出台更具体清晰、可操作的办事指南。比如《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资金补贴、创业贷款、场地使用、税费减免等优惠,创业学生可以到哪个部门、哪个窗口如何办理,建议相关部门给出具体的流程化操作指南,开辟针对创新创业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其次,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学生和青年群体缺乏资金、场地、项目来源、企业界导师“一对一”指导等资源。创新创业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且分散,建议设立牵头部门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创新创业一站式辅导咨询团队,密切与高校的合作,定期进入校园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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